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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节收容教育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40:57    

收容教育是针对 卖淫、嫖娼人员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期限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决定。

1. 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

2. 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3. 怀孕或正在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

4.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5. 外国人一般不实行收容教育,而实施其他处罚,如取消在华居留资格、列入不准入境名单等;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教育制度已经于2019年被废止,现行有效的规定是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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