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主体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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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5:09:28
拆迁主体主要是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处理拆迁事项,并需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房屋征收部门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机关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综上所述,拆迁主体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拆迁行为的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