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以三期鉴定结果为准。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1周岁至75周岁:60周岁的基础上每增加1岁,赔偿系数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统一以5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需要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的实际费用计算。
丧葬费
根据当地的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费用等因素确定。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死亡赔偿金
根据当地的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损害程度、精神痛苦等因素确定。
以上各项赔偿费用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计算,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项目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