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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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5:46:16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一般情况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
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五人以上或者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刑期五年以上。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组织卖淫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责任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介绍卖淫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是量刑的关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非法获利金额、涉及人员的社会背景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刑罚。建议在涉及此类案件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辩护,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