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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16:28    

自诉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案件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或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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