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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怎么规定病假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6:31:55    

关于病假的规定,劳动法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具体天数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

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劳动合同与病假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医疗期内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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