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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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27:59
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被告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挂靠关系中的共同被告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劳务派遣中的共同被告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的共同被告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书或银行账户的共同被告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共同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企业法人分立后的共同被告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情况下的共同被告或原告
公司合并的,因合并前的事产生纠纷的,那合并后的公司为原告或被告。
公司分立的,因分立前的事产生纠纷的,分立后的为原告或被告。
公司解散的:清算并注销前的公司为原告或被告;公司注销了,就不能告了。
这些情形涵盖了因挂靠、劳务派遣、经营不一致、借用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个人合伙、企业分立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不同情况下的共同诉讼主体。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共同被告,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