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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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7:53:41
玩忽职守罪是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行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怠于行使职权,而滥用职权罪则表现为故意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处罚如下:
一般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在相关出口退税凭证、出口退税审核、出口退税资金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等方面徇私舞弊,将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主体是否属于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与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2. 《刑法》相关条款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详细规定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