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价格认定机构对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提出价格认定申请
被核查人或被调查人可以向承办部门提出价格认定的申请。
真伪鉴定和技术、质量检测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财物先行作出真伪鉴定或者出具技术、质量检测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经价格认证机构提出或者自行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真伪鉴定或者技术、质量检测。
协作配合
涉案财物在外地的,应当做好协作配合。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涉案财物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并由涉案财物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向其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以及提交价格认定所需的材料。
价格认定原则
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价格认定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直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价格认定最终复核事项。
法院对价格认定的参考
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
税收对价格认定的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依法对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商品、服务进行公正、科学的价格确认,为司法、监察和行政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