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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范围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54:28    

医师的执业范围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内科专业

外科专业

妇产科专业

儿科专业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

职业病专业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全科医学专业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口腔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

蒙医专业

藏医专业

维医专业

傣医专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特殊情况下执业范围的变更

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师

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可以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以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公共卫生医师

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以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其他注意事项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师的执业活动与其专业能力和执业地点相适应,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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