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哪些成员分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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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15:28
配偶:
配偶之间是独立的生活单位,可以分户申请低保。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通常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分户计算。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这类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他们可以分户计算。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他们可以分户计算。
特殊情况下的成员:
例如,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分户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或者因结婚、离婚、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并有独立生活能力等。此外,分户后,每个家庭单位需要独立申请低保,并且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生活水平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建议在申请分户低保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条件,以确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