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有哪些种类
人寿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定期死亡人寿保险
提供特定期限内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通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保护被保险人达到指定年龄。
不积累现金价值,被认为是纯保险,没有投资功能。
终身死亡人寿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死亡保障,保险期限一般为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
保险期长,具有储蓄功能。
两全保险
也称生死保险或储蓄保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生存。
结合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特点。
年金保险
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1年。
具有养老保障功能。
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领取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也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生死两全保险
结合了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的特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身故,身故受益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
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
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能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简易人寿保险
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般低工资收入人群需要的人寿保险。
交费期较短,通常为月、半月、周。
团体人寿保险
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寿保险保障。
成本低,手续简,节约佣金,免体检,避免逆选择计划灵活。
这些保险产品涵盖了生存、死亡、养老等不同需求,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的保障。在选择人寿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