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上新!修订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来源:央视新闻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67类示范文本,定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第一批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试行至今,目前应用成效如何,对便利群众诉讼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聚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第一批针对11类常见多发民事纠纷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全国法院推广试行后,人民法院按照“积极引导、自愿选择”原则,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流程,赋能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减轻群众和企业诉累,提升实质解纷能力、效果。
当事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
示范文本总结当事人在同类纠纷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及争议问题,当事人可通过勾选等方式填写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更好行使诉讼权利,有效降低解纷成本。
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将常见的12项赔偿项目作清晰列举,原告逐一填写即可,简便高效。
又如,在涉合同纠纷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一栏,有利于及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诉讼后当事人又对管辖问题产生争议。再如,在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诉辩文书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请鉴定”一栏,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因未及时申请鉴定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便民诉讼机制更加完善
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到线下线上融合推广。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对外服务场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当事人扫码即得、即取即用。线上,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置“示范文本下载专区”,实现示范文本“一键获取、随时使用”。
各地法院为满足各类诉讼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层分类服务机制,将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经过一年多的试行,11类案件中,到目前,72%的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进行诉讼。
助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各级人民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以要素式起诉状与要素式答辩状一体应用,快速进行要素比对,确定争议焦点,既便于法官高效开展“要素式庭审”;又有利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做实定分止争。
如辽宁鞍山法院应用示范文本组织庭审后,平均庭审时长明显缩短。到今年6月,全国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应用示范文本,促推信用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以上。
助力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
地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联合推广、定期座谈,既通过共用示范文本助力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辅助厘清争议焦点,更精准准备诉讼材料,全面准确表达观点,更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庭审中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通过律师广泛使用,及时发现并提出优化文本意见建议,促推文本不断向“更好用、更易用、更管用”升级。
赋能多元解纷成效逐步显现
通过示范文本赋能综治中心、“总对总”等单位调解员前端化解工作,越来越多调解员运用示范文本“要素式”问题清单,抓准、抓住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促推先行调解纠纷量、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今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先行调解量逐月增长,到6月底,全国法院四分之一以上案件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
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效能不断释放
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对示范文本类案要素进行大数据分析,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共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行一年多以来,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积极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对增强示范文本应用实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又从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择取了审判实践中常见案由56类,形成合计67类示范文本。
本次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从第一批试行情况看,有意见提出示范文本难以完全契合较为复杂的案件。此外,除常见争点要素外,很多当事人想在起诉状、答辩状中陈述事情来龙去脉等。为此,本次修订在示范文本“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
二是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中包含电子送达、变更地址通知及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删除此类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要素,可以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证据清单等内容。增加配套“填写实例”,便于当事人理解、把握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参考提交对应证据。
四是增加“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通过详细介绍多元解纷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更愿选择节省时间、节省诉讼费,更有利恢复亲情、友情、社会关系的调解意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及时组织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多车道”“快车道”。
五是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示范文本word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可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等。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点?
本次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行政纠纷还增加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些文本与其他示范文本设计相比,有何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
一是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比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主要考虑目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充分体现执行案件类型特点,故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如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主要考虑这11类案件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更紧密,涉及的事实细节相对较多,如果不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原告可能对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确或者遗漏关键事实,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还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部分,提示自诉人需要写明涉案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答复情况,避免自诉人提起自诉时遗漏关键要素影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四是增加特别提示内容。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两个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公司提供担保作了特别提示等。这些要素内容,既提示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