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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 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施工图”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9:24:00    

人民网记者 杜燕飞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1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2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实施方案》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资本、资金、资产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科技创新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更高、回报周期更长,需要银行信贷支持在更长期限内进行匹配,也需要金融机构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包括信用类贷款产品等,以更好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实施方案》指出,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

“上述举措,有助于银行通过发放较长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灵活高效地满足科技型企业中期资金需求。”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银行可通过优化授信模型、引入第三方增信等措施,优化期限、利率,推出更多适应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强度;以人才、技术、业务模式和市场前景等作为评价要素,“不看砖头看专利”,让科技型企业方便获得融资支持。

在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的同时,当前,投贷联动是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有效模式。其中,外部投贷联动,主要是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贷款+外部直投”业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用风险,又共享科技型企业成长收益,较好地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但也面临一些难点,比如,银行与投资机构风险偏好难以协调、“贷”与“投”难以协同等,需要发展内部投贷联动。

《实施方案》提出,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主要是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丰富科技企业融资来源。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银行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并在机构内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这是未来投贷联动发展的重要方向。”董希淼说,下一步,应探索和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创新活力较强的股份制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要求,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辖内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政策引导、措施联动和联合研究等方面形成合力,促进企业信息共享,及时解决科技金融服务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地方科技、发展改革部门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偿、风险缓释等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引导。

“这将凝聚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政策合力,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的‘组合拳’。”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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