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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云行动】关于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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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促进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对全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等场所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把进货关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关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确保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重点查验经营使用的洗发水、沐浴露、润肤露、护发素等化妆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经营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使用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不得自行配制。不得自行分装、配制化妆品,不得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擅自配制或自行分装的化妆品。

三、规范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置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四、查验产品标签。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进口化妆品应具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五、依法发布广告。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等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二三里编辑 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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