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交界迎送” 广元利州发现一块明代禁约碑,展示古代官员迎送规定
张文良 川观新闻记者 张敏
4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委宣传部获悉,近日该区在龙潭乡回民村发现一块历史石碑,从石碑上镌刻的字迹和内容来看,初步判断为明代万历年间所立的禁约碑。

龙潭乡回民村发现的明代禁约碑。利州区委宣传部 供图
整块石碑高1米、宽0.6米、厚0.07米。虽历经百年风霜,石碑略有残缺,碑面有所风化,但字迹依稀可辨。碑文标题横排“口口禁约”,竖排“不许交界迎送”,落款为“万历口二年二月立”。
禁约碑位于回民村党家沟,此地恰好是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贤铺所在地。
“从风化程度看,制作界碑的石材应该是取材于当地岩石,从记载的内容看,这块石碑立于万历年间,距今已有400余年。”利州区文物管理所负责人陈邻溪说,这块禁约碑,是目前广元市发现的唯一一块。禁止官员迎送的石碑,甚至在整个四川地区都十分少见。

龙潭乡回民村发现的明代禁约碑。利州区委宣传部 供图
“这块禁约碑,体现了明代时期‘政府公权’在广元的实际运用,也是古代中国‘刻石纪法’传统的有力见证。”龙潭乡副乡长陶浩告诉记者,从碑文内容来看,与公元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大明律》“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使、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大明律》卷十二,《明会典》卷一百二十九《仪制》“禁止迎送”条)相同。
此次发现的万历年间禁约碑是针对广元甚至川陕地区有关“迎送”具体领域的专门规定,反映出当时朝廷对官员滥用权力腐败行为的禁止,体现了对公权力的约束。
下一步,利州区文物保护部门将对该石碑进行保护性修复,并将其立于金牛道旁,供游客参观。
我国刻石申约明禁的历史较为悠久。在唐代以前,刻石申约明禁仍属偶然事例,直到唐宋时期,以刻石立碑的方式颁布诏书、法规、公文,才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常用手段,从而出现了大量的皇帝御撰诏书碑、官箴石刻、学规碑,以及敕牒碑、公据碑等公文石刻。元代时,圣旨碑、公据碑、执照碑等颇为盛行。到明代,中国古代碑刻法律文化发展的高峰期,传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构中有特定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