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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至12日!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始申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1 16:14:00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为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哈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9月8日至12日开始申报。

见习基地安置见习人员,按照1248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1456元/人/月,基地任期时间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

申报时间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8日 - 9月12日;现场踏查时间为9月16日- 9月22日;材料报送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楼2310室)。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6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加盖公章;

2.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加盖公章;

3.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5.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经营场地使用凭证和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资料原件;

8.单位职工劳动用工备案查询截图(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9.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留用率不足20%的不予受理;

10.单位在职青年职工(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情况统计表。

哈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

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单位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的受理对象:此前认定基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见习任务的;此前未通过评估认定,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此前存在失信、违规行为,被取缔见习基地资格的。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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