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到106项 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烟等被纳入
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号24日消息,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更加优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清单(2025年版)》回答记者提问称,《清单(2025年版)》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全面体现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革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测认证制度。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林木种子进口、增值税发票印制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
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作了进一步规范。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更好保障生产安全。
据介绍,经过2019、2020、2022、2025年四次修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压减至目前的106项,压减比例约30%,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各类经营主体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进得去,“宽准入”红利切实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了“清单越缩越短、市场越放越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也就是“非禁即入”。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核心的要求,也是广大经营主体的热切期盼。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围绕确保清单扎实落地,积极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壁垒,累计已向社会公开通报7期115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破除了一批基层政府关注、经营主体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市场准入障碍,有力保障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权利。一些领域壁垒破除后,企业投资的“心气儿”上来了,“百花齐放”的竞争活力得以涌现,市场供给提质升级,供需两旺的“热乎劲”十分可喜。
但是也要承认,清单之外“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堵点卡点尚未消除,发现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机制还没有完全成熟,企业“上告无门”“告而不理”“理而不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还没有完全做到“非禁即入”落地生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该负责人透露,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本次清理整治的主要步骤包括:一是对涉及市场准入的各类规定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二是开展线索归集,通过政府部门自查、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归集各类渠道获得的线索。三是进行个案核实整改,各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渠道归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推动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时核实整改。四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转办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和地方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审核后,按照“一案一核实,一案一通报”的原则进行公开通报、向社会公示,并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