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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09:27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人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设立公司等。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无偿法律行为:

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另一方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合同等。

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行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行为:

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或完成其他行为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动产质押、定金合同等。

有因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有原因或理由,如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目的和动机。

无因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不依赖于原因或理由,如票据行为。

财产行为:

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行为,如买卖、赠与、抵押等。

身份行为:

涉及人身权益变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处分行为:

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的行为,如抛弃所有权。

负担行为:

在将来某个时间产生债务的行为,如设定债务、保证等。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

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心理活动。

必须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律行为。

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并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基础,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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