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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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01:40:58
部队评残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
本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本人是精神病患者,则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初审
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
公示
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通常在团级以上单位内部进行。
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至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鉴定
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
审批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建议:
军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应提前了解评残政策和流程,确保按时申报和提交所需材料。
在评残过程中,保持与所在部队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