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行政多久为期限
办理行政案件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行政案件:通常不得超过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特殊情况
行政机关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其他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非因法定或者正当事由未依职权或者未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非因法定或者正当事由,虽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但是未及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一般为30日至90日,具体期限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是否涉及多个部门等因素。在特殊情况下,经相关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