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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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58:58
矿山过户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电子版。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电子版。
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转让申请书。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转让人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书原件及其扫描件。
2010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报原件及电子版。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缴纳证明。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山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果受让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文书。
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
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涉及国有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
矿山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受让人的资信和资质证明材料。
地税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证明。
使用费、价款或出让收益评估各案证明、处置情况、缴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矿区范围图及开采现状图。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议在办理矿山过户时,仔细检查所有文件是否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