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故事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法律依据和原则。以下是责任认定的基本步骤和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责任认定应基于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详细规定了责任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责任认定原则
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有影响,则需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认定原则,重点在于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
因果关系原则:只有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需承担法律责任。
路权原则:各行其道,违反路权原则的行为可能导致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划分标准
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两方或以上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的作用和严重程度,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无过错,属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
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他方无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
逃逸行为: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他方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多车相撞: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责任比例的划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依法酌定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他注意事项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正、合法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