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违约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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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8:07:58
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
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没有交房,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房屋未达交付条件
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但房屋未竣工验收备案或存在其他未告知购房者的交付条件,导致交付行为无效。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有问题
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且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
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不符,如材料低档、做工粗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配套设施迟延或交付不能
配套基础设施(如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或公共设施(如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缺乏,影响买受人的正常居住,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未提供必要的文件或报告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宣传与实际交付不符
开发商对外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在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逾期交房未及时通知
开发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仍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超过约定的交割期限
购房者在开发商交房后超过约定的交割期限未办理房屋交割手续,构成违约。
建议在遇到上述情况时,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明确责任,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