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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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3:45:33
民事诉讼费的缴纳时间具体如下:
起诉时预交
民事诉讼费一般是立案的时候由原告预交。
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
接到通知后7日内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时预交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特殊情况下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对于交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但需要提供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费应当在起诉时预交,具体缴纳时间根据案件类型和法院通知而定。如果未按时缴纳,可能会导致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