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算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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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8:51:29
离休人员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干部: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或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职务与职级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
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年龄
一般情况下,离休年龄为60周岁。
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离休年龄为65周岁。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其他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已经退休的干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应当改为离休。
总结来说,离休人员主要包括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他们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离休人员享受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通常较一般退休人员更为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