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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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8:16:28
司法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调解纠纷。
社区纠正。
安置帮教。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
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参与社会保障综合治理。
维稳工作。
信访。
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
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助理员工作。
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立法、执法、司法到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